回柱放顶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
回柱放顶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回柱放顶工要由熟悉工作面顶板管理及支护特性,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并由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支护工担任。
第2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中顶板管理方法和本规程的规定进行回柱放顶。
第3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或收尾放顶以及大面积不冒落需强制放顶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木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4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收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
第5条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移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准回柱放顶。
第6条 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不准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7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分段距离不小于15米。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操作顺序。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8条 回柱放顶时至少有二人配合作业,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 观察人和回柱人都要站在支架牢固的斜上方安全地点进行操作;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回柱人要听从观察人的指挥。
第9条 回收出的支柱应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准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石。
第10条 工作面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丝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安设于工作面内.绞车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1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回收放顶:
1.浮煤、矸没有清理干净,退路不畅通时。
2.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洒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时。
3.对于歪扭不合格的支架没有提前维护或整修时。
4.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移设时。
5.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6.难回支柱或压死支柱没有处理时。
7.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8.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9.急倾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板时。
第12条 先支后回的操作顺序作业包括以下内容:
1.全部支好基本支柱。
2.超前支设特种支护,后回收原有特种支护。
3.需要拆除附近支架时,必须先打好临时支架。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3条 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和用品。
第14条 检查与处理:
1.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质量要求。
2.顶板是否有冒顶危险或窜矸现象。
3.放顶区域内的材料、浮煤、矸、移榴器等,是否安放整齐和清理干净。
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碍物,高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5.放顶前检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规定移设牢固可靠。
6.顶板冒落情况及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
7.回柱放顶用的支护材料、挡矸帘等是否备齐。
8.使用绞车回柱时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1)信号工应检查信号是否灵敏可靠。
2)信号电线是否有损坏或挤压现象。
3)看滑轮工应检查滑轮戗柱、绳套和滑轮是否符合要求。
4)绞车司机应检查绞车,绞车压、戗柱、钢丝绳、绳钩和电缆、按钮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三.操作 第15条 人工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按作业规程要求在保留位置(即最小控顶距)上打新的特种支柱后再拆除原特种支柱。特种支柱原则上在原有支柱之间加密。间距视顶板压力和采空陷落情况确定(一般以作业规程之规定为准)。
2.在分段开口处的中间打上半排收尾柱。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扁销,并要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安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扁销后再将梁的插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种背板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放顶。
第16条 工作面分段回柱放顶的要求:
1.分段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但不得小于15米。
2.分段开口应选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
3.分段开口处必须打上半排收尾柱。
4.如工作面倾角较大,放顶前必须在下方设好挡板,以防伤人。
第17条 绞车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小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柱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和梁,码放到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7.用铁钩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四.操作注意事项 第18条 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第19条 回不动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后,拉断回收出来,工作面无法使用的木料要及时运出,不得堆在工作面或扔入采空区。
第20条 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扁销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第21条 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第22条 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压入底板,可用锹、镐将煤矸清理干净,并顺回收方向从柱脚挖沟取出或用绞车拉出。
第23条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第24条 难回支柱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放炮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腿用斧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第25条 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小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第26条 回柱时回柱工应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处,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水平楔。
第27条 使用回柱绞车回收时,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1.每台绞车回收,至少由三人进行操作,一人监视,一人拴绳回收,一人发信号。解绳时,应严密监视周围顶板、采空区及支架情况。
2.绳道要直,不能鳖支柱。
3.不准拉大网回柱,应采用多绳套按顺序少拉和慢拉细放的操作方法,但严禁绞车超负荷运转。
4.联系信号要及时准确,分工要明确。信号联系规定,“一声停,二声开,三声倒车松绳”。传送信号不准用喊声代替,司机听清信号后,方准操作。
5.将要开动绞车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离绳道,距钩头不少于5米,信号工才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28条 不准用手镐或其它工具代替卸载手柄卸载,更不准用锤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阀。若活柱下不来时,也可用螺丝刀将注油孔螺丝取下,降柱后再将注油孔螺丝拧紧。
第29条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准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第30条 回收的支柱,必须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
五.移设回柱绞车的操作 第31条 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支架完好,无淋水,空问宽敞、有利于安设和回柱工作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牵引柱,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
第32条 移回柱绞车必须两人操作。拴好牵引绳;人员撒到安全地点后,再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慢速牵引,要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动的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道支架、电缆或其它设施,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
第33条 绞车移好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戗柱。两根压柱要打在绞车尾部两侧,与顶、底板垂直;两根仰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与底板呈750角。各柱下头均需打在绞车底盘上,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当顶板破碎或复合顶时,应加柱帽。若戗柱支在顶梁上,梁与梁间必须加撑木。底板松软要下底梁。
第34条 绞车要安装平、正、牢。经试车主绳拴柱带足劲,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方可使用。
六.上.下顺槽支护的回收 第35条 回收上、下顺槽支护至少有二人进行操作。回收顺序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6条 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收支柱。
第37条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至指定地点。
七.收尾工作 第38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都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第39条 若有推棚、倒柱、片帮等现象发生,在下班前必须处理好后,方可收工。
第40条 清点回收柱梁的数量,如有丢失、损坏的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并及时补充。
第41条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第42条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背顶材料背好。
第43条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