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国富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2020-07-21 来源:煤矿安全综合处
2020年7月8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对山西临汾西山生辉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继续组织生产的记分情形,决定对李国富矿长记12分。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李国富矿长累积记分达15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李国富调离矿长岗位。
2.李国富从2020年7月20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