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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管路安装维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7-22 13:08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斯管路安装维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维修工。

第2条 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维护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瓦斯抽放管路及其辅助设施(包括闸阀、三通、孔板流量计、导流管、多通、放水器、除渣装置等)的安装、拆卸、检查和维护工作。

2.负责简易三通(包括等径和变径三通)、多通、放水桶、除渣装置等的加工。

3.负责抽放钻孔的连抽及维护等。

4.负责瓦斯抽放系统的改造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维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有关瓦斯抽采管路的安装、维护规定。

2.孔板流量计等原理及安装标准

3.导流管安装标准及简单维护。

4.了解瓦斯抽放系统的原理。

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6.了解有关矿井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7.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瓦斯抽放管路主干管一般选用无缝钢管、焊接管,支管可选用PVC管、PE管等,瓦斯抽放管路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6条 严禁在无风或风量不足的地点从事管路的安装、拆除、维护、检查等工作。

第7条 在进行正常操作前,要仔细检查操作环境的安全状况(如瓦斯浓度、风流方向、风量等),不安全不操作。

第8条 敷设管路时,要严格按设计施工。管路与其他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间隙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9条 在运输巷道中敷设管路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运输安全规定,采取设置警戒、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等相关的安全措施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工作前应把需用工具、材料准备齐全。

第11条 安装前应详细检查管材、闸阀质量,进行试压试验,应无堵塞物,无漏洞,管道及法兰盘完好。

第12条 下井进行管路敷设和维修时,要转运所需的材料,确保操作空间安全。

第13条 软质管或较短管材、配件(如短多通、连抽软管、闸阀、三通等)可装矿车运送。凡矿车装不下的管材(焊接管、PE管等)均用专用车运送。管材的装载高度不准超出矿车或材料运输车两帮高度,并按运输规定捆绑牢固。

第14条 在电机车运输巷道运送时,应事先与运输部门取得联系,并严格执行电机车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15条 严格执行斜巷运输管理规定,并有防止管材脱落、刮帮和影响行人、通风设施的措施

第16条 管材、物料运到现场后,应放在预定地点,堆放整齐、牢稳,不得妨碍行人、运输和通风。

五.操作顺序

第17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施工地点安全检查→验收物料→管路的安装与拆卸→检查质量。

六.正常操作

第18条 在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巷、采空区密闭内和特殊地点的抽放管路安装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敷设。

第19条 抽放管路支管与主管连接处必须安设等径闸阀。

第20条 延接管路时,应按照从外向里的顺序操作,逐节接入,且在拆开管路前,必须关闭控制闸阀,并采取防止瓦斯泄露的措施

第21条 连接瓦斯管路时必须加胶垫、上全法兰盘螺栓并拧紧,以确保不漏气。

第22条 管路要托挂或垫起,离地高度不得低于300mm,吊挂要平直,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急弯。

第23条 在倾斜巷道(倾角大于15°)中敷设PE·DN200以上抽放管路时应每隔80~100m设置一个止推支承或其它防滑装置,以防管路下滑。

第24条 抽放管路敷设在有提升运输的巷道内时,抽放管路与矿车最外缘的间隙不得小于500mm。且必须悬挂或用支架支撑牢固架空于巷道帮上,其净高度应不小于1.8m。

第25条 瓦斯抽放管路必须与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动力电缆等)分挂在巷道两侧,离地高度不得低于300mm。

第26条 平巷内敷设管路时应适当按3‰的坡度进行敷设,倾斜巷道沿巷道坡度敷设,以利于抽放管路放水。每根管子至少吊挂两点,保持管路平直。

第27条 每一顺槽抽放管路中必须安设一个除渣装置,在水大的钻场应安设汽水分离器。在适当位置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或导流管装置,流量计或导流管装置安装处前后应留有5m以上的直线管路,不得出现分叉、汇合、拐弯等现象。

第28条 管路在平巷段每200m处、管道低洼处、容易积水处等适当地点必须安设放水桶(放水桶应安设在四通上或带多通管的三通上),放水桶应安装在便于放水位置,对涌水量大的地点要增加放水桶,保证抽放管路无积水。

第29条 在较高的位置施工时,要有牢固的脚手架,并佩带保险绳,防止摔伤或管路砸伤,施工作业下方严禁站人。

第30条 当管路通过风门、风桥等设施时,应征得通防部门同意后,方可将管路从墙的一角打孔通过,接好后用灰浆堵严。管路不得影响风门的开关。

第31条 用法兰盘连接管路时,严禁手指插入2个法兰盘间隙及螺栓眼之间,以防错动挤手。

第32条 接胶管或塑料管时,接头应用铁丝捆紧、连好、砸平。每隔3~4m要有一吊挂点,保持平、直、稳。井下不准使用非抗静电的塑料管作为抽放管路。

第33条 新安装或更换的管路要进行漏气和漏水试验,做到通畅、不漏水、不漏气。安装使用更换的管路要检查管路铁皮被腐蚀掉渣皮堵塞管道的问题。

第34条 拆卸的管路要及时清点.运走,不能及时运走的应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把接头、三通、阀门、螺栓等全部回收妥善保管。

七.特殊操作

第35条 在竖井内接管路时,应按照管路规格,先打好工字梁。操作时,必须安装工作盘和保护盘。由上往下接时,第一节管路用双卡卡在横梁上,运一节接一节,螺栓上齐拧紧,每遇横梁都要用卡子卡牢。由下往上接时,第一节管路要与平巷管路连接牢固,同样运一节接一节,遇横梁用卡子卡牢。

第36条 在倾斜和水平巷道中安装Φ200mm或更大管径的管路时,必须先安管路托,管托间距不大于10m。

第37条 在斜巷内接Φ150mm或更大管径的管路时,要接好一节运一节,并把接好的管路用卡子或8—10号铁丝卡在或绑在预先打好的管路托架上。

第38条 在倾角较大的小井、联络巷(倾角大于25°)中拆接管路时,必须佩戴保险带,并有专业工具袋,用完的工具或拆下的部件随时装入袋内,严防坠落伤人。拆接管路前,应先用绳子一头将准备拆接的管路捆住,绳子另一头牢固地栓在支架或其他支撑物上,以防止管路掉下。

第39条 正在使用的管路需要部分拆除或更换时,必须有制定好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拆除或更换瓦斯管路前,必须把计划拆除的管路与在使用的管路用挡板或闸门隔开。瓦斯管路内的瓦斯排除后方可采用防爆工具进行拆除。

第40条 在巷道中敷设管路时,如果巷道顶部没有足够的空间,可以在保证安全间隙以及不影响行人等情况下,敷设在巷道底部,但必须在巷道底部加设牢固的水泥墩,间隔要均匀,符合设计要求。

第41条 发现管路损坏或漏水、漏气,要立即汇报并及时处理。

八.收尾工作

第42条 检查安装质量,保证管路符合要求。

第43条 清理现场,保持整洁、安全。

第44条 运走拆除的管路和配件,带齐工具上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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