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7-22 14:2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第1条 需用民爆物品单位,由负责人向保卫科提出申请。
第2条 保卫科根据各单位申请开出民爆物品领料单。
第3条 爆破工携带领料单与协同领料人员一同到炸药库领取民爆物品。
第4条 炸药库工见民爆物品领料单,根据领料单数量取出雷管、炸药,填写现场作业表,登记炸药数量、雷管编号后,由爆破工清点数量并在领退登记表上签字,方可离开炸药库。
第5条 爆破工离开炸药值班室时,保卫科人员护送爆破工到井口。
第6条 井口检身员对入井、出井的民爆物品进行登记,爆破工签字。
第7条 炸药库每天要对井口入井、出井的民爆物品与炸药库领、退记录进行对照,看是否相符。
第8条 爆破工.协送员把炸药.雷管运到工作地点后,炸药装箱上锁,待下班时,爆破工填写实用数量,并由班长、瓦检员签字,对未用完的民爆物品随即退回炸药库,将现场作业表退回炸药库。
第9条 炸药库工于次日将现场作业表交到保卫科,由保卫科将各单位用民爆物品数量记录于微机。
第10条 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准穿戴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准有带电的设备。
第11条 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装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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