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能源淄矿集团唐口煤业公司总经理郭晓胜签发授权书,授予带班领导、跟班副区长、班组长、安监员、瓦斯检查员和调度人员在接收到或发现如下紧急情况不需请示汇报,有第一时间下达立即停产撤人的遇险处置权;授予现场作业人员在接收到或发现如下紧急情况时,立即停产撤人的紧急避险权。
据了解,唐口煤业公司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将应急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授权到一线,通过明确10种应急情况,有关人员即可启用应急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切实提高公司安全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