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豫能纪委:“五抓手”破解‘一把手’和同级监督难题
贵州豫能纪委:“五抓手”破解‘一把手’和同级监督难题
贵州豫能纪委积极探索实践加强对“一把手”及同级监督难题,通过“五抓手”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坚持党组织决策程序前置。把党委领导与公司治理结构有机融合,把党委统领全局与董事会重大决策有机融合,把党委推进重大决策与经理层贯彻落实有机融合,把党委定向把关与监事会依法监督有机融合,使党的领导融入到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各个环节中。
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讨论中,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即党政“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会议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后,党政“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表决后作出决策。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分解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职责任务,同时,通过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加强监督。
坚持党政“一把手”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实行党政“一把手”监管督查,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的管理体制,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两年来,通过实行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制衡,防止了权力过于集中。
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有效监督。落实《关于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天价烟”背后“四风”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13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全面监督排查,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对“一把手”和同级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