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防治“七位一体”"五个转变"“三专两探一撤”“四步工作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努力实现煤矿“七位一体”(即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救援)、“五个转变”(即煤矿水害防治方式逐渐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由井下治理为主向井上下结合治理,由措施防范为主向工程治理为主,由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转变)、“三专两探一撤”(即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使用物探和钻探两种方法进行勘探,相互补充、相互验证;建立和落实极端天气或发现有透水征兆等重大险情停产撤人制度)、“四步工作法”(即查全、探清、放净、验准水害情况)等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要求,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工作体系,望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汛期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执行“七位一体”“五个转变”、“三专两探一撤”、“四步工作法”等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要求。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奋斗目标
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2.杜绝汛期极端天气水害事故。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认真执行“七位一体”“五个转变”、“三专两探一撤”、“四步工作法”,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具体由安全副矿长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登记、整改、回查等管理工作,总结通报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四、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范、规定。加强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汛减灾和汛期安全工作部署,责任落实。
2、加强煤矿井上下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气象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3、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要求的落实:
⑴努力实现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即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救援)工作体系
⑵努力实现水害防治“五个转变”(即煤矿水害防治方式逐渐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由井下治理为主向井上下结合治理,由措施防范为主向工程治理为主,由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转变)
⑶执行水害防治“三专两探一撤”(即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使用物探和钻探两种方法进行勘探,相互补充、相互验证;建立和落实极端天气或发现有透水征兆等重大险情停产撤人制度)
⑷坚持水害防治“四步工作法”(即查全、探清、放净、验准水害情况)
五、岗位职责
矿井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矿长亲自抓,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负总责。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即煤矿水害防治方式逐渐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由井下治理为主向井上下结合治理,由措施防范为主向工程治理为主,由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转变)。
2、副矿长: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的工作负责,协助矿长努力实现“五个转变”。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水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3、总工程师对全矿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负技术责任,从技术上努力实现“五个转变”。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水害防治按技术措施。
4、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5、安监科对全矿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6、生产技术科负责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编制。
7、地测技术人员负责全矿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8、机电科负责全矿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9、调度室负责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10、通防科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中施工组织、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12、矿井每一名员工有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中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并及时报告的责任。
六、职能部门和区队的业务工作内容
㈠地测部门
1、地测技术部门是矿井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的责任部门,在矿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七位一体”工作体系中的具体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明前方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含水性,查明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压、富水性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应开展超前物探或钻探,进一步查明前方的富水性、水量情况,并提出针对性水害防治措施。
3、负责建立健全地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
4、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井下、地表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5、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6、对水害不清采煤、掘进工作面,负责编制超前探测或探放水设计,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参与物探或钻探工作,以及有关水文分析报告编制等管理工作。
7、负责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矿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领导小组。
8、负责编制年度矿井“七位一体”工作体系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的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9、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0、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七位一体”工作体系研究,推广应用物探技术,不断提高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技术水平。
11、协助领导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处置措施,防止水灾事故于未然。
12、严格认真执行“四步工作法”(即查全、探清、放净、验准水害情况)。
(二)生产技术科
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矿井、工作面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的防排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工作面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七位一体”工作体系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6、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7、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8、在设计和编制作业规程、技术措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四步工作法”(即查全、探清、放净、验准水害情况)。
(三)调度室
加强矿井、工作面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关于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
(四)安监科
1、负责做好矿井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的监察工作,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的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
2、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即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使用物探和钻探两种方法进行勘探,相互补充、相互验证;建立和落实极端天气或发现有透水征兆等重大险情停产撤人制度)
(五)通防科
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
3、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
(六)机电科
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防排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对矿井防排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
3、负责对水仓、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中抢险救灾设备、设施,确保矿井双电源、备用电源以及设备等正常可靠。
(七)后勤科
1、负责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2、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物资。
(八)救护队
1、负责矿井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中超前探测工作,具体实施物探、钻探工作,取得第一手探测资料。
2、负责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作,直接实施“四步工作法”(即查全、探清、放净、验准水害情况)。
3、担当具体的矿井水灾事故的抢险救灾和救护工作。
(九)采煤队,掘进队
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矿井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在采掘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做好水害防治工作。
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4、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矿井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
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
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下山每隔150m安装一组。
8、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排水硐室,安装排水设备,不得在巷道内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板、侧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排入水沟。
9、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
10、采掘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工作面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的第一责任者。
11、具体执行“四步工作法”(即查全、探清、放净、验准水害情况)工作。
(十)通防队
1、负责防水密闭的砌筑和维护,砌筑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2、负责钻场的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工作,钻机排水必须排入水沟或排水硐室。
3、瓦斯抽放管路的放水器排水必须倒入水沟。
4、负责施工钻孔的涌水必须排入水沟。
七、其它人员
应当加强对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