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矿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维护职工健康权益,有效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12月28日,太平矿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在该矿四楼会议室对《太平煤矿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进行了续签。
签订仪式前期,太平矿工会向矿行政发出了续签《太平煤矿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开展职业病防治集体协商的要约书,组织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对《合同》文本内容进行了集体协商,协商过程中,双方本着“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对职业病防治集体合同提出了具体意见。12月20日至22日,该矿召开了九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分团会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太平煤矿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28日签订仪式上,协商双方代表达成协议共识。由职工方和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在《合同》上郑重签字,来自该矿职工方与行政方的14名协商代表共同见证了签订仪式。
《合同》规定,企业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效治理,降低职业病率。企业在与职工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并详细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劳动保护待遇等内容。企业对从事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等物质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以及应急性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此外,合同还明确了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对危害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合同》的签订,不仅从制度上规范了该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还将有效督促企业从源头上解决职工劳动保护、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最终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受益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