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XX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体现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搞好矿安全奖罚工作,矿成立安全生产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奖罚考评工作。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分管矿领导
成 员:副总工程师、安环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
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安环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奖罚对象
矿生产区队、生产辅助区队、业务部室及全体职工。
奖罚办法
(一)奖励:
1.矿对在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参加抢险救灾等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2.矿每年进行一次全矿性安全表彰奖励活动,表彰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区队、班组和个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队、部室推荐审查,矿长批准,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
(1)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向上级报告,从而避免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的有功者。
(2)在抢救事故或抢险救灾中有功者。
(3)制止违章,避免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有功者。
(4)制止损坏、破坏安全设施,制止或检举偷盗公物的有功者。
(5)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4.工伤事故、“三违”、安全隐患未超过考核指标的,对个人进行一次性安全奖励。
5.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对个人进行一次性安全奖励(按照矿安全生产变准准化考核办法进行奖励)。
6.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根据对安全生产的贡献程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相应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处罚:
1.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并罚款100-500元:
(1)井下吸烟者或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
(2)蹬钩、强乘、跳车或扒乘矿车、放飞车者。
(3)重点部位睡岗、脱岗者。
(4)私藏、偷盗炸药、雷管等火工品者。
(5)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
(6)酗酒上岗。
(7)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者。
(8)井下带电作业者。
(9)人车混行严重的主要责任者。
(10)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不及时汇报、不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及临阵脱逃者。
(11)在伤亡责任事故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者。
(12)在岗位上饮酒、赌博者。
2.实施负激励。职责范围内轻伤率、安全隐患超过考核指标及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按规定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3.实施连带责任追究制度。个人违章,对当班所在队组、同一工作地点的职工按一定比例进行处罚,对所在班组的班队管理人员进行一定处罚。
四、考核方式
安全奖惩分别以月、季度、半年、全年分别进行考核,各考核阶段以发放奖金方式进行兑现。
五、工作要求
安环部每月月末将本月矿的工伤事故、“三违”、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及落实情况报矿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