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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召开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通知 矿安综函〔2021〕80号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6-07 18:01 来源:煤矿安全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关于召开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通知

矿安综函〔202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局机关各司,有关中央企业:

定于2021年6月8日(星期二)上午10时,召开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近期煤矿典型事故,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做好“七一”前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坚决防止事故反弹、安全形势失控,为庆祝党的百年华诞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应急管理部21号办公区A511会议室。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安全总监,局机关全体干部;在京重点矿山企业(名单见附件1)总部分管负责人、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分会场。

各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行管职责在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

有关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行管职责在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辖区重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确定)。

(三)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驻地监察分局分会场。

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行管职责不在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处级以上干部。

有关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行管职责不在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全体监察人员。

中央企业下属各涉煤企业和各省属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部分灾害严重的地方国有、乡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由省级煤矿安监局或驻地监察分局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将本通知转送监管、行管职责不在应急管理部门的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通知所属监察分局参会,并安排监管、行管职责不在应急管理部门的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就近参会。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就近参会。有关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别由其省级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二)请国家局机关各司、在京重点矿山企业将参会人员名单,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监局和监管、行管职责不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将参会的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于6月7日(星期一)下午5时前报送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联系人及电话:董喜杰,15199457552、010-64464032、64463673

(三)各会场要严格落实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以及会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参会人员。

(四)请应急管理部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五)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场,严肃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

附件:1.在京重点矿山企业名单

2.参会报名回执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1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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