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实现矿井“双回路”供电,矿井主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瓦斯抽采系统以及井下中央配电所、采区配电所等是否实现两回电源线路供电;
2.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
3.是否使用已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4.井下主要行人平巷安装机械运人装置是否合规;
5.绞车、皮带、机械运人装置、蓄电池电机车以及综采机、综掘机等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6.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等是否符合规定;
7.斜井提升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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