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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条 党委副书记岗位安全职责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3 16:02 来源:煤矿安全网

1. 第十一条 党委副书记岗位安全职责

1.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分管系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安全宣传教育网络;党委、团委、宣传等部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团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3. 在党、工、团系统开展“共产党员、青年岗员”身边“无三违、无隐患、无事故”安全活动。

4. 在集团公司及以上报刊积极宣传报道公司安全“双基”建设和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5. 参加公司的安全“双基”建设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6. 认真履行值班、跟班、安全包保、下现场、安全指导服务等安全职责。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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