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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条 生产副总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3 16:02 来源:煤矿安全网

1. 第十四条 生产副总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1.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分管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3.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监督检查分管业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5. 每旬组织一次分管系统的隐患排查,开展风险识别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督促检查分管业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7. 定期召开分管业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问题。

8. 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变更管理,督促工艺、设备、技术、管理变更管理程序的执行。审批较大风险等级的重大变更,确定较大风险等级的重大变更风险控制措施

9. 参加公司的安委会及安全“双基”建设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10. 认真履行值班、安全包保、下现场及安全指导、服务等安全职责。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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