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设备、电气、仪表副总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3 16:0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第十五条 设备、电气、仪表副总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1.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分管设备、电气、仪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分管业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 组织制订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设备设施, 责令停止使用。
4. 组织审定设备设施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措施,督促整改设备设施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5. 组织审查外委检维修、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检维修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
6. 每旬组织一次分管系统的隐患排查,落实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确保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7. 定期召开设备、电气、仪表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设备、电气、仪表方
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8. 参加分管业务的事故调查处理,对涉及设备、电气、仪表方面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
9. 参加公司的安委会及安全“双基”建设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10. 认真履行值班、安全包保、下现场及安全指导、服务等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