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五条 工程副总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3 16:06
来源:煤矿安全网
1. 第二十五条 工程副总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1.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核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包含安全管理的内容。
5.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每旬组织一次分管系统的隐患排查。
7. 审核施工技术改造方案、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8. 组织对工程系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因设计、未按设计施工等问题造成事故,负责组织落实相关责任。
9. 参加公司的安委会及安全“双基”建设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10. 认真履行值班、跟班、安全包保、下现场、安全指导服务等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