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岗位安全职责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3 16:0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岗位安全职责
1. 对本党支部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起保证监督作用。
2.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安全生产文件要求,协助分厂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3. 协助各部室(中心)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4. 发挥本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 协助各部室(中心)负责人检查并考核单位副职和分厂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 认真履行包保职责,定期参加基层安全活动,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化解思想矛盾。
7. 协助各分厂、部室、中心负责人,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优秀党员时,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8. 支持各部室(中心)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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