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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部安全职责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3 17:24 来源:煤矿安全网

1.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部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 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国家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3. 严肃查处破坏安全生产的事故及责任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4. 发挥纪检组织在公司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参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5. 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依法监察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提出批评或处理意见。

7. 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处分等有关规定。

8. 做好本部门安全“双基”建设工作,积极整改安全“双基”检查中部门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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