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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安全职责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3 17:27 来源:煤矿安全网

1. 第三十六条 财务管理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和规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负责。

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3. 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

4. 对重大隐患整改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及时付款。

5. 及时收缴和发放安全抵押金。

6. 审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

7. 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及时发放安全结构工资。

8. 编制、平衡生产计划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来源,确保“三同时”的顺利实施。

9. 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资金到位。

10. 做好本部门安全“双基”建设工作,积极整改安全“双基”检查中部门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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