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1条: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与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2条: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
第3条: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应当是:坐在座位上, 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探出车外。
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范围,架线机车应保持气缸完好,无卡阻现象。
第4条: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铁丝等非易熔体代替保险丝(片)。
第5条: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手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应用木楔将车轮掩住。
第6条:使用蓄电池电机车,不得使电池过放电。
第7条:机车脱轨应使用复轨器;使用电机车牵引、顶推脱轨的机车,或开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
二、开车前的准备:
第8条: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及线路状况、存在问题等(交班司机要主动交接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⑴司机室顶棚、门窗应完好;
⑵连接器应良好;
⑶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应灵活有效;
⑷照明灯应明亮,喇叭或警铃应清晰、洪亮;
⑸蓄电池电压应符合规定;
⑹蓄电池箱应稳妥,锁紧装置应可靠;
⑺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收把应灵活, 闭锁应可靠;
⑻集电器起落应灵活。
第9条: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不包括3吨及其以下电机车)中,任何一项不正常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以上情况都应记入交接班记录薄中。
第10条:向电机车各注油点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将砂箱内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1条:开车前应督促跟车人。
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开车:
⑴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⑶矿车上装载物料的尺寸不得超过机车轮廓尺寸;
⑷机车、车辆上搭乘人员(不包括跟车人及特许人员);
⑸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
⑹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物品时,在车辆使用、 组列或装载等过程中都要符合规定;
⑺存在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三、启动:
第12条:按顺序接通电(气)装置,启动相应的电气仪表、仪器、点亮照明灯、红尾灯。
第13条: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板到相应位置上( 向前或向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松开闸, 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柄,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严禁司机在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14条:控制器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脉冲调速操作收把允许转至60度),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触动放松连接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第15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个位置,一般应有3秒钟左右的时间隔(初启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挡, 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四、运行:
第16条: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它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第17条: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位置”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使用(气闸)控制车速。
第18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顶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对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锁链人员的安全。
第19条: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目视前方,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位置;线路上有无障碍物等;注意仪表、仪器的显示,细心操作。
第20条: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道轨、同一方向驶时,必须坚持不少于100米的间隔。
第21条: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3米/秒,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第22条:接近风门、巷道口、峒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信号。
第23条: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当将控制器操作手柄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进行处理。
第24条: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五、减速停车:
第25条: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柄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柄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 气闸,并酌情辅助以撒沙,禁止拉下集电器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以慢行速度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 气闸停车。
严禁使用逆“逆电源”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或改变电机车的行驶方向。
第26条: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地将控制器操作手把转至零位,电闸、手闸(气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27条:制动时,不可施闸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至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第28条:制动结束,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换向手把转至零位。
第29条:列车制动距离,运人是不得超过20m,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第30条: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汇报,在没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应首先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等,但不允许在井下对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第31条:列车在线停留,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路警示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