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做到抓好安全,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维护目标任务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的制定
1、由矿长主持,所有矿领导班子集体共同研究制定。
2、年度安全目标的制定依据:
(1)根据本矿全年的安全目标;
(2)根据全年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和矿井实际情况;
(3)质量标准化矿井必备条件。
3、月安全目标制定依据:根据年度安全目标,结合本月作业计划和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
4、年度安全目标制定在矿,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科队、矿领导,并在矿职代会上贯彻实施;月安全目标制定在矿生产经营作业计划中,在矿安全办公会上贯彻,并下发。
二、安全目标的分解管理
根据矿制定的年度、月安全目标,制定本年度、月安全目标,并要求所管队、班、组相应制定出年度、月度安全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安全目标的考核
1、年度安全目标由年终矿统一考核,由安全科提供考核资料,考核情况在
矿公开栏中公开。
2、安全目标每月一考核,在矿月初安全办公会上,由安全科通报上月安全情况和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3、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指令,体现“以法治矿、以严治矿”之精神,圆满完成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矿文件规定,要求各队班组每年向矿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其内容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政策法规。
(2)杜绝违章指挥,教育职工按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3)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含)非伤亡事故及重大侥幸事故,把轻伤事故降至最低限度。
四、奖励办法:
1、队组按安全目标管理内容要求,全年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井下奖励3000元。
2、全年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减发奖金50%,发生重伤二人次取消奖金。
3、全年发生二级以上(含)非伤亡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一次减发奖金50%,二次取消奖金。
4、全年出现轻伤一人次减发奖金10%,轻伤人数超过3人次,取消奖金。
5、全年发生三级以下非伤亡事故一次或出现严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一人次,扣发奖金5%。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一次扣发奖金30%,二次取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