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安全生产标准监督机构,专人专职,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验收。
2、加强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3、各采掘工作地点对当班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各队的每个班组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要对上班工程质量细致检查,按工程质量标准对其进行验收,交班人员要对当班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接班后,接班人员对所接工程质量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当班组长进行罚款。
4、各队要对每班所验收的情况及遗留问题进行整理,并逐项解决,建立工程质量台帐,交接班记录保存完好,对所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有详细记录,各队每月对工程质量要进行自查,不少于3次,有自查记录。生产技术科每月对各队关于工程质量情况所建立的记录、台帐进行检查,若出现台帐、记录不全、有空班无检现象,对队长进行罚款,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质量问题,不予验收,并采取经济处罚及返工处理。
5、对屡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要进行技术培训,加强技术素质教育。提高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
6、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2017年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认真搞好质量标准化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7、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及各业务科室和各区队参加矿井每旬一次安全质量监督大检查,分别检查采、掘、机、运、“一通三防”和各生产岗位。
8、对矿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填写安全检查汇总表一式两份,由被检单位签字后,留存进行落实,一份报安检科存档。
9、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10、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
11、指导、督促各科室、(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12、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3、承办上级部门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4、负责对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动态信息记录、跟踪、统计、分析、更新及发布;
15、负责对接上级部门,按时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16、负责组织在井口(或其它主要场所)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17、负责对全矿各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检查、考核、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