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新入矿职工岗前培训必须坚持三级培训制度,下井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方准入井实习;在老工人带领下,签订师徒合同,实习四个月后,再进行相应工种的岗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后,方准上岗独立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分配工作。
2、凡下井的领导、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全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后,方准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领导不许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作业。
3、因工作需要调岗的人员,劳资部门提出转岗意见,报请矿领导批准,培训中心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新岗位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到新岗位工作,否则,不准转岗。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安全培训时间:新入矿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全员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初训、复训时间均不得低于上级有关规定要求。
6、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1)新入矿人员的岗前培训,主要以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矿纪矿规、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职业道德、矿井概况、入井须知、煤矿灾害事故预防知识和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为培训内容。
(2)特种作业人员的初训内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进行。主要以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煤矿生产技术、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及各工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培训内容。
(3)安全技术全员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复训内容相同,以近期颁布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国内外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关本岗位及其相关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有关煤矿安全管理的新经验和新方法;近期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有重点的复习学过的安全生产知识,防治措施主要培训内容。
(4)转岗人员的培训内容按新岗位工种的初训内容进行。
7、培训中心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和安全科等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报矿长办公会审批,经批准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必须保证按期完成。
8、培训中心要搞好安全技术培训档案管理工作,把调进调出、调换工作转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及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