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指导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1、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成 员:生产副总技术副总 机电副总安全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
各职能科室及生产队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对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科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部门。
办公室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帐,监督隐患治理。
3、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过程,是体现安全管理质量的重要内容。各科室、队组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事故隐患分级制度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难易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A、B、C、D四级。
A级是指治理难度较大,需矿长组织多部门配合治理的隐患。
B级是指治理难度一般,需分管领导组织分管部门配合治理的隐患。
C级是指治理难度小,需科队负责人组织各工种配合治理的隐患。
D级是指班组可自行治理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各单位应当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2、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3、生产队组应当每天安排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4、分管副矿长应当组织分管范围科队负责人每旬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
5、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队
组负责人开展一次全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6、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7、事故隐患排查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坚持“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
8、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隐患排查内容要涉及各个专业和人、机、环、管各个方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9、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组织整改。
10、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
四、隐患督办制度
1、A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负责治理,上级部门负责督办。
2、B级事故隐患由分管领导组织负责治理,矿长负责督办。
3、C级事故隐患由科队组织负责治理,分管领导负责督办。
4、D级事故隐患由班组负责治理,科队部门负责督办(督办部门由科队第一责任人负责)。
5、复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应提级由上一级事故
隐患督办部门负责督办。
五、验收销号制度
1、A级事故隐患由上级部门组织复查销号。
2、B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复查销号。
3、C级事故隐患由分管领导组织复查销号。
4、D级事故隐患由科队组织复查销号。
5、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6、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根据文书要求书面报告销号单位进行销号。
六、事故隐患登记、信息管理制度
1、安全科负责建立月度事故隐患信息台帐,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排查时间、排查人员、登记认定、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限期和销号时间等内容。
2、构建数字化、动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并严格按要求将矿井隐患录入系统。
3、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由矿长负责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信息化监管手段要真实、即时地反映隐患排查工作开展的情况,促进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在内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的落实。
七、公示监督制度
1、安全科负责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2、由矿长负责在井口公示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应包括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3、安全科负责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
八、改进完善制度
1、矿长每月1日—5日组织召开上月事故隐患治理专题会议,会上安全科负责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2、会议主要对重大隐患、共性隐患、反复隐患、新增隐患等进行“追根溯源”,并研究改进措施。
3、安全科负责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九、资金和培训保障
1、矿长负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
2、培训中心每年组织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由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可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形式。
3、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培训后必须参加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考试。
十、考核奖惩制度
1、月度、旬度检查未能按方案参加的人员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
2、月度、旬度检查不能全覆盖的给予组织者500元罚款处理。
3、安全管理人员不能按要求做到“时段、区域、岗位”全覆盖排查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处理。
4、岗位人员未认真开展岗位排查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处理。
5、安全科登记上报工作不认真,隐患不能全部登记的给予安全科站长200元罚款处理。
6、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履行排查、治理、督办职责的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处理。
7、井下存在重大隐患排查人未发现的给予排查人各1000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降职。
8、治理较大事故隐患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给予治理负责人300元罚款处理。
9、复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完成治理的的隐患,给予治理负责人500元罚款处理,督办单位负责人200元罚款处理。
10、验收销号存在弄虚作假者每次给予500元罚款处理。
11、每月事故隐患通报不能真实反应当月事故隐患分布、治理情况的给予安全科负责人300元罚款处理。
12、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公示的给予矿长10000元罚款处理,给予安全副矿长5000元罚款处理,给予安全副总3000元罚款处理,给予安全科站长1000元罚款处理。
13、未及时将事故隐患录入信息系统的给予安全科负责人500元罚款处理。
14、未按要求参加事故隐患治理专题会议的人员,给予300元罚款处理。
15、事故隐患专项培训组织不到位给予培训中心主任1000元罚款处理,未积极参加培训的当事人给予200元罚款处理。
16、对于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100元——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