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矿应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和救援能力,做好矿井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别是在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能使抢险救灾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健全应急救援组织的领导机构,专业救援队伍,以及医疗、后勤、保卫等其他必要的机构和人员。成立以矿长为应急救援指挥长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技术矿长任副指挥,成员有安监、技术、机电、调度室、供应科、保卫科、办公室等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2、矿每年必须根据矿井生产的实际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必须切合矿的安全生产实际,对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预案。当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或安全生产部署发生重大改变时,必须及时对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4、备齐救灾物资,不得挪用。
5、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调度室必须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通知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严禁无组织程序,严禁汇报不清、通知不明。
6、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工作要坚持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安全第一、积极稳妥、科学高效、首先救人”的原
则,实行特急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制度。
为提高处理矿井安全事故的能力,矿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季度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8、所有应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在接到调度会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调度会或临时成立的应急救援指挥部,等候应急救援命令,严禁工作拖拉,贻误应急救援工作。否则,严厉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