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本矿安全操作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本矿安全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所有作业现场的操作岗位、工种及所使用的设备都应制定与其安全操作相适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内容、审批、颁发、修订、归档、执行以及检查考核等各项工作作了规定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矿各岗位所有工种、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
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定及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对各工种条件下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查都要有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条文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具体、逻辑严谨、通俗易懂,具有可判断性、可操作性。
对本矿制订的通用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岗位应予执行,或根据本科室实际补充上报批准后执行。
为使安全操作规程适应本矿发展的动态要求,对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定期进行修订、不断健全完善。原则上应每五年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一次修订。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及时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2)在生产工艺改造、布局改变、设备革新以及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原有安全操作规程已不相适应时。
(3)安全操作规程条文经核实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
10、所有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订过程中填写的审批表等原始记录,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11、安全操作规程制订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有相应的知识和学历。
12、制订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熟悉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性能,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13、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操作要求较高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应由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14、安全操作规程制订责任要落实到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负责人意见并予已完善。
15、安全操作规程在行文颁布时每个安全操作规程都要分别署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姓名。
16、安全操作规程制订人员应责任权利挂钩,对安全操作规程制订人员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由于安全操作规程缺陷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制订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7、安全操作规程审批分二级进行。
(1)新设备、新工艺投产而新制订的安全操作规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必要时也可由安全管理审批。
(2)安全操作规程修订后由领导负责审批。
18、新设备在投入生产前十五天,机电科应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因使用新工艺或新设备报批安全操作规程时相应的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
19、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的安全操作规程要一式两份,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批安全操作规程后要在五天内予以批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批复,要及时向领导联系。
20、各部门对安全管理部门所批复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意见有异议时,不得擅自删除或改动,而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管理部门复审后应及时答复。
21、安全操作规程经批准后将以文件或正式通知形式颁发,颁发后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部门要在三天内备案。
22、在新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生效时,原安全操作规程即同时自行废止。
23、安全操作规程在实施前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岗位操作人员,并同时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和教育。安全操作规程一经制订颁发,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就必须遵照执行。
24、岗位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予以纠正。
25、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岗位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