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带班当日必须认真填写带班记录表和井下交接班记录表。
2、填表时间必须为下井当日时间。
3、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替,以确保记录真实性。
4、质标办必须对每位矿领导的带班记录表和井下交接班记录表存档。并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5、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带班下井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6、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必须包括“考勤记录,灯房记录,井口记录,人员定位记录,下井隐患明细表,井下带班交接班表”六对口。
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为保证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及时,不出现空班、缺岗,并能接受职工的监督,制定公示制度。
1、矿调度中心必须在月底将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在公示栏内公示。
2、任何人均可向上级主管、监管部门和本矿调度中心举报矿领导带班执行情况如下列行为:
① 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
② 矿领导带班下井“对口”手续弄虚作假(考勤、灯房、井口、人员定位);
③ 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间未按照规定执行到位;
④ 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手续弄虚作假。
3、矿内在考勤室门口设立“举报箱”欢迎群众监督举报领导下井带班未执行到位行为。
4、矿内开设举报电话:外线 0358—4090676
内线 7311001 7311002
7311003 73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