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科队必须合理安排使用特种作业人员,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凡发现职工持无效证件或持非本岗位有效证件在本科队特殊工作岗位上岗者,按“三违”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与自己所持证件不符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工作,否则视为违章作业。
3、因工作需要、人员紧张,可实行一人双证(或多证)培训,确保动态持证上岗。
4、确保特种作业人员100%的持证上岗,本单位必需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使用管理办法,对违规者进行从严处罚。
5、发现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者,按本矿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6、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作业,持证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9、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10、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