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隐患整改与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并做到“五不推”岗位不推班组,班组不推科队,队不推矿,矿不推公司。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矿必须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编制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
A级隐患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并负责落实整改。B级隐患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并负责落实整改。C级隐患由区队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并负责落实整改。
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治理方案措施或设计组织实施。矿主要负责人要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全面负责,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和责任五落实。
五、矿安全科及业务科室应根据事故隐患的级别及具体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在排除过程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或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采取
防范和监控措施。
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资金应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由矿
主要负责人保证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八、矿技术部门要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急救援预案。
九、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部门、队组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
十、安全科和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队组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队组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科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十一、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责任人,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首先组织自检。
隐患治理完毕后,须由隐患确认单位或检查小组组织验收,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