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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归档制度(寨崖底煤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8 16:22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事故 制度 寨崖 煤业

  煤矿安全事故调度汇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调度部门的指挥、协调和参谋作用,规范调度汇报内容、汇报程序,确保调度信息快速、准确、全面,为矿井安全、生产、基本建设等工作正常运行提供保障,依据《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调度汇报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矿井所属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机修、等有关部门,汇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生产组织与协调、产品质量等信息。

  1、贯彻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和矿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决议和要求;

  2、及时组织、协调解决矿安全、生产、销售、基本建设等工作中存在的矛盾或问题;

  3、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按规定程序向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及矿领导请示汇报,并协调基层单位及机关职能部门抓好落实。

  4、调度通知、通报、命令等具有正式文件的效力;安全事故调度汇报。

  5、安全事故等级为非伤亡事故和伤亡事故,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非伤亡事故:

  (2)轻伤事故;

  (3)重伤事故;

  二、事故汇报时间

  1、发生以上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之内向矿调度室汇报。

  2、矿调度室汇报时间为准,且在事故责任单位汇报完毕后5分钟内集团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在10分钟内向矿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

  3、事故汇报要求

  (1)发生事故后,煤矿和个人不得迟报、隐瞒事故,应立即向矿调度、有关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在事故原因未查明的情况下,调度室要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领导、部门简要汇报事故情况,并迅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员抢救治疗,待事故原因进一步明确的情况下,再及时作出补充汇报。

  (3)凡发生重大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领导、部门汇报情况,并迅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抢险救灾,待事故原因进一步明确的情况下,再及时作出补充汇报。

  (4)对于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煤矿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处理,同时向调度室作出汇报。由调度室向矿领导、相关部门详细汇报情况。此外,要及时向上级作出汇报。

  (5)凡发生重大未遂事故,调度室必须详细的向上级和有关领导、部门汇报事故情况,由上级组织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报安全监察部门。

  (6)补充汇报内容要说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情况、采取的措施;情况复杂难以说清的要附文字说明和现场示意图。

  (7)发生事故,矿安全监察处和调度室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材料上报安全监察分局和集团公司调度中心。

  (8)各部门要服从调度室的指挥、协调,严格调度汇报程序,严肃汇报纪律,保证调度信息畅通,任何人不得阻止、妨碍调度汇报工作。责任部门行政负责人对调度汇报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保证汇报的时效性、准确性,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9)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①已经采取的措施;

  ②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③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④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⑥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三、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罚标准

  1、凡井下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给予事故单位当班长罚款1000元罚款,给予值班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给予队长罚款1500元;凡井下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非伤亡事故迟报的,给予事故单位当班长罚款500元罚款,给予值班管理人员罚款500元;给予队长罚款1000元。

  2、凡井下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给予事故单位当班长罚款2000元罚款,给予值班管理人员罚款2000元;给予队长罚款2500元;凡井下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迟报的,给予事故单位当班长罚款1500元罚款,给予值班管理人员罚款1500元;给予队长罚款2000元。

  3、凡发生地面交通运输事故或一般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给予事故单位值班管理人员罚款2000元;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3000元;凡发生地面交通运输事故或一般非伤亡事故迟报的,给予事故单位当班值班管理人员罚款1500元;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罚款2000元。

  4、凡地面发生轻伤事故隐瞒不报的,给予事故单位值班管理人员罚款3000元;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4000元;凡地面发生轻伤事故迟报的,给予事故单位当班给予事故单位值班管理人员罚款2000元;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2500元。

  5、凡地面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给予事故单位值班管理人员罚款4000元;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5000元;凡地面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迟报的,给予事故单位当班值班管理人员罚款2500元;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3000元。

  6、上述责任人一律取消本人本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本月安全结构工资,并根据其它规定继续追究连带责任。

  四、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调查组。分管矿领导主持,业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报告。轻微伤及一般事故由责任部门进行追查,并于1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检站。

  (二)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调度室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发生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值班矿长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并由责任单位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调查组搜集材料:

  1、由安全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单位、地点、时间、伤害人员、姓名、人数;

  (2)事故当班班前会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动作或位置;

  (3)当事人材料;事故发生后,安全科与责任部门要尽快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相关材料(对证人口述要做好记录和考证)。

  2、由劳资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工龄、用工形式、技术状况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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