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1、人员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入井。
2、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井口管理人员检查,在行进中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思想集中。
3、各单位井下作业人员下井前,必须到本单位进行登记,不登记者不得下井。班长在上班前要将本班人员的清点清楚,入井后到达生产地点要再次进行清点,然后报调度室进行登记。升井后,班长要清点本班人数,报调度室。
4、调度员要将班长上、下班汇报的人数、作业地点登记清楚,发现有人数不符,要立即责令班长进行核对,并报值班矿长。
5、人员入井必须按矿灯牌号领取矿灯和自救器,上井后及时交灯换牌,严禁上井不交灯或私自留作他用,没有灯牌者必须持调度室的证明信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否则不准下井。
6、矿灯房要对矿灯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严禁无牌发灯或乱发灯。
7、科队级以上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到调度室登记,上井后进行填写汇报。
8、各单位职工下井,必须执行班前点名、班后考勤,凡班前不点名者禁止下井,班后两小时不到队部考勤者,队值班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否则汇报调度室。
9、队跟班人员负责本区当班职工的上下井情况,当班人员下班后,队跟班人员最后一个离开施工现场。
10、灯房对每班下井人员要进行统计,升井后进行清点,如在每班换班两小时后,矿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调度室。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服从井口检身工的检查,经检身合格后方准下井。
2、检身工负责对每一个下井人员进行检身,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制止其下井。
(1)下井不带自救器者。
(2)下井不戴安全帽者。
(3)下井不带矿灯者。
(4)下井携带易燃、易爆的或点火物品者。
(5)下井穿化纤衣服者。
(6)下井前喝酒者。
(7)其它不宜下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