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要害场所、变电站、排水工、瓦斯检查员等重要岗位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进行认真地交接班。
2、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并在工作岗位进行交接,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离开工作岗位。
3、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人方可上岗或离岗。
4、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有不安全隐患尚未进行处理或没有处理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5、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6、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7、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矿调度会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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