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保卫科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
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³。
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企业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
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