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a)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
(b)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
(c)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
(d)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企业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
10、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11、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