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3起顶板事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骤然紧张。
7月14日,遵义市汇川区隆鑫煤矿井下1120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支护施工时,顶板垮落,造成1人遇难;
7月24日,黔南州福泉市干塘边煤矿井下11353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侧顶板垮落,导致单体液压支柱挤压现场作业人员,造成1人遇难;
7月27日,黔西南州兴仁市桂兴煤矿井下11806高档普采工作面上出口顶板垮落,造成1人遇难。
经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掌握不清以及作业现场支护强度不足等问题。为切实加强顶板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顶板事故多发势头,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要将煤矿顶板管理有关规定、应知应会以及风险分析纳入安全培训重点内容,对不按规定开展贯彻学习的,一律不准施工。
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支护质量班评估验收制度等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支护设计变更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更改设计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通知明确,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以及巷道连接处至少20m范围内必须支护可靠。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的,应按规定设防倒绳,支柱、支架牢固接顶,迎山有力,初撑力必须符合要求。进回风巷工作面端头处及时退锚,对开采坚硬顶板的煤层,回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掘进工作面要科学确定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对采用锚杆支护的,设计前要进行现场调查并开展巷道围岩地质力学评估。要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对掘进工作面进行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形式、数量、安装质量以及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采用锚杆、锚索支护的煤巷、半煤岩巷应按规定进行顶板离层监测,鼓励煤矿采用锚杆锚固质量无损检测技术。
通知强调,要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管理工作,掘进和回采前,要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等情况。遇地质构造带、顶板破碎带、过老巷、应力集中带、三岔口、采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托伪顶开采以及初采初放、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级带班领导组织实施,确保现场兑规执行。近距离煤层群开采的煤矿,在已开采上覆(下伏)煤层下方(上方)布置巷道时,应充分考察论证巷道顶板的地质条件,科学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严禁在没有可靠坚硬岩层或遇地质构造、松软岩层上选择单一的锚杆(索)支护方式。扩巷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冒顶堵塞井巷时保证人员撤退的出口,严防巷道垮冒造成关人。独头巷道维修支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中严禁在有限空间内集中支护作业。更换巷道支护时,按规定现场设专人观察顶板,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原有支护拆除后要及时除掉顶帮活矸、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并架设永久支护。
通知还指出,要强化监管监察执法。对规模30、45万吨/年煤矿,已形成采煤工作面,确因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复杂、煤层倾角大等客观原因暂不具备实施机械化开采条件的,应按照“一矿一策”方式开展技术论证,经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并报省能源局备案后,方可允许采用炮采工艺,严禁新增炮采工作面。
当前,煤炭价格持续高位,煤矿企业生产愿望强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针对此类情况要开展风险研判并采取措施,严防煤矿企业抢工期、赶进度突击生产,同时,要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要求,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对照井工煤矿221项、露天煤矿165项隐患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严禁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要持续加强煤矿顶板管理检查执法,坚持顶板隐患“零容忍”,对采掘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支护,以及支护强度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对因顶板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