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保持我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 长:王亮生
副组长:郑军、任志明
成 员:薛永奇、马浩朋、刘世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由任志明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2、各采煤、掘进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队长担任组长。
二、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
(一)技术管理规定
1、在设计采掘工程前,地测部门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
2、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如遇情况变化,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贯彻学习。
3、支护设计必须依据工作面顶底板情况及矿压观测资料进行计算,并根据工作面支护密度的计算,合理确定工作面支护形式及机头支护形式。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需各种单体柱、梁的型号、数量及备用数量。合理确定架设方法和回撤方法。
4、工作面要加强支柱管理,实行全承载支护、循环注液、制定防倒柱、防片帮措施,强化检测,保证质量。
5、沿空留巷,巷道设计与施工应避开集中压力区,施工时间必须在工作面停采、顶板动压稳定之后。
6、所有掘进工作面,迎头到永久支护之间都必须使用前探梁支护或其它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前探梁或临时支护形式、规格、质量标准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掘进工程和巷修工程都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二)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1、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面(包括上下端头、超前支护)支护形式、规格;根据矿压观测资料进行支护密度、支护强度等计算;对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应有具体的说明;对于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坚硬顶板、软底板、过空巷或地质构造带、工作面收尾等特殊情况要有专项顶板管理措施。
2、综采工作面支护要求:
(1)液压支架必须严密接顶。顶板破碎、片帮严重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必须采取措施处理;
(3)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必须及时调整支架的机械行程,使其高度与采高相适应。
(4)当采高超过3米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安设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5)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6)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7)工作面安装大型设备要有专门的起吊装备,安装时要有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3、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及端头支护要求:
两巷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距煤壁3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超前支护,支护形式、排距、柱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支护)30m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宽度不得低于0.8m,并设专人维护,以保持安全出口的畅通无阻。
(3)超前支护单体支柱的支设要保证直线度,柱距偏差不大于±100mm,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在顶板变化处允许增加单体支柱。
(4)两巷超前支护使用单体支柱的工作面,必须对单体支柱进行压力试验,初撑力要求达到规定要求,达不到要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5)超前支护单体支柱支设时单体支柱的注液阀、单体支柱手把与顶部牙口的方向要一致,单体支柱放液口要全部朝向非行人侧方向。
(6)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必须全部穿柱鞋,穿铁鞋时所挂链子的方向要一致,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柱。
(7)两巷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必须采用硬连接装置防倒,每排支柱相邻两柱的硬连接装置固定联在一起,每根支柱上一个防倒卡,用螺丝拧紧固定在单体上。
(8)硬连接装置固定位置原则上距底板不低于1.6m,根据使用单体支柱型号差异适当调整,但硬连接装置不得影响行人。
(9)硬连接装置要保证连接牢固,并能根据支护情况进行调节,确保支柱支护质量。
(10)两顺槽超前支护以外巷道出现破碎、开裂、离层等现象时,要及时采取补强支护,并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1)要加强破碎机附近的支护,破碎机的一侧必须留有畅通的人行通道,过往人员不得爬越破碎机。
(12)当巷道超高时,必须用圆木或棚板接顶,接顶要接实,圆木或棚板的支设方向与巷道中线垂直,防止圆木或棚板打滚、歪斜。
(13)单体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单体支柱在井下储存3个月以上或使用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必须再次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4)禁止用锤、镐等金属物体猛力砸打支柱任何部位,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5)超前支护不得超行程使用单体支柱,活柱量小于200mm时,应及时回撤,更换支柱,以免压死支柱。
(16)严禁在金属支柱与金属顶梁之间加木楔。
工作面端头支护:
(1)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两巷锚杆、锚索的托板、锁具必须在进入采空区前及时回收,以保证两端头切顶线的切顶效果,使用沿空留巷工艺的不回收。
4、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无炭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空顶作业:
(1)每组梁下有2根单体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
(2)切顶排连续两处缺柱或悬顶面积大于10平方米以上不支戗柱、木垛的工作面;
(3)有一架液压支架发生自动降架且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的工作面。
(4)液压支架接顶不严,顶梁上方背有煤、矸。
6、综采工作面铺设顶网时,顶网的材质、规格、铺网范围、顶网搭接方法、联网方法及铺联网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技术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
(三)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临时支护管理
(1)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2、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200㎜,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10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mm,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锚杆外露托盘的长度为10~50mm,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400mm,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4h。
3、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交叉点、巷宽大于3m的工作面顺槽、切眼,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2)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150mm。
(3)锚索外露长度为150~250mm。
(4)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必须重新预紧。
(5)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21.8mm不小于180kN。
(6)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mm,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mm,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
(7)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板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
(8)锚梁网索联合支护巷道锚索加强支护要紧跟锚杆支护到迎头,落后迎头一排锚杆不大于2m。
4、井巷维修的顶板管理
(1)在井巷维修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向维修人员贯彻。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
(2)巷道维修作业,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3)维修巷道应由外向里逐段进行,回撤巷道金属支架时应由里向外进行,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侧。
(4)维修巷道前必须先加固附近支架。在拆除原支架、架设新支架前必须护好帮顶,防止帮顶漏岩(煤),翻一架给一架,严禁大翻大挑。在一架棚未完成之前不得终止作业。撤换支架的工作要连续进行,如不能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时必须背实帮顶。
(5)扩大断面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能撤出人员的安全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倾斜巷道维修要由上向下进行;巷道对头维修时两处都必须有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0米时停止一处作业。发生冒顶时必须木垛接顶。
(6)支架巷道变形严重进行修复时,一条巷道严禁多头施工。
5、过断层、裂隙带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
(1)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2)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应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3)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U型钢支架或U型钢支架加锚网喷或锚索的复合支护,棚距比正常段要缩小。
(5)必须减小空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
(6)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若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危险,应改用风(手)镐方法掘进。
(7)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8)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注浆锚固的方法。
(9)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