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巷维修职责
1、为切实加强井巷维修,经常保持井巷设计断面,满足矿井通风、运输、行人的要求和安全。根据采掘机运通等部门的管辖和使用范围,相应建立专门的巷修队伍,配齐专用设备、器材和工具,明确井巷维修责任。
2、巷修工作必须纳入年、季度计划,主要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3、在整个井巷维修中,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一条至第九十六条执行。
二、井巷维修的责任范围
1、矿井维修队责任范围:负责回风巷修理,增大、刷大断面、水沟清理、清除有冒落危险的片帮、冒顶,确保巷道无浮煤、浮矸、杂物、积水、淤泥等。保证巷道断面标准。
2、运输队的责任范围: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所有的水沟清理,含清除浮煤、浮矸、杂物、积水、淤泥,经常保持五无巷道标准,确保运输线上畅通无阻。
3、掘进队责任范围
凡未掘完的巷道或未构成通风系统的巷道所出现的修理维护工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并要保持巷道内无浮煤、浮矸、杂物、积水、淤泥等。
4、采煤队责任范围
(1)在回采过程中所出现的巷道支架或围岩变形,工作面机头、尾巷道维护工作由采煤队自己负责。
(2)属采煤队所管辖的巷道,所出现的巷修工作,要由采煤队检查及时处理。
(3)属采煤队所管辖的巷道浮煤、浮矸、杂物、积水、淤泥等由采煤队自行负责。
5、机电队责任范围
(1)机电队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管线的悬挂(满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维护工作。
(2)负责各机电硐室卫生清扫,保持硐室内清洁。
三、巷道维修标准及验收
1、施工单位所新掘或维修后井巷,其断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单位移交生产时,必须达到施工设计要求,否则将返工。
3、对所有新掘和维护过的巷道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由矿有关部门、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组成验收组,按井巷断面设计要求,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凡有不合格之处,由验收组指定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否则不能投入使用。
4、在井巷维修施工期间,矿有关业务部门要组织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