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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寨崖底煤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9 09:0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矿井 瓦斯 制度 寨崖 煤业

  1、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煤炭工业厅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矿井必须实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1)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生产布局,负责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或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划分并及时调整瓦斯检查区域、地点,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报通风副总、矿长助理、通风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主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审批。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一式三份,一份交瓦检员使用,一份瓦斯队留存、一份通风瓦斯防治中心留存。瓦斯检查区域有变动的,计划要及时修改,报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批准,并将修改情况报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备案。每月结束后,要将计划图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和瓦斯检查员交回的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一并保存。

  2)每个检查点检查内容主要是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一通三防”设施、监测监控设施外观、设备运行情况,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由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决定。

  3、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其它用风地点根据路线长度、工作量大小划分区域,安排人员巡回检查瓦斯。

  4、各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及经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审批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或作业地点,派专人负责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5、瓦斯检查员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小时,各检查点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要均匀,误差不超过20分钟,因处理问题等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斯检查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向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汇报,要根据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指示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

  6、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风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矿长助理、通风副总、通风瓦斯防治中心长批准,进行处理。

  7、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

  放炮。

  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0、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6%时,矿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1、对于易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1.6%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12、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巡回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13、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劳资、通风部门每半年核定一次,保证岗位不缺员。

  14、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必须将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监测监控运行情况纳入瓦检员的检查范围。瓦斯检查巡回路线以外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监测监控运行情况由通风队按所在位置就近划分(特殊情况指定人员负责)给附近瓦斯检查员,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处理汇报。

  15、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警示牌,进行汇报处理。

  1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7、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和检查高度相适应的瓦斯杖,严禁戴非防爆电子表。瓦斯检查员应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起预警作用。检查瓦斯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8、检查井上、下煤(矸)仓瓦斯时,检查煤仓上口以用胶管伸入煤仓2米为准,检查下口以放煤口附近最高处为准,当瓦斯浓度达到1.2%时,停止附近20米内电器设备运转,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只有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方可开动电器设备运转。

  19、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个地点,都要将对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据进行对照,并记在图表上。每检查完一个采掘工作面,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检查结果,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做到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循环图表“三对口”。

  20、每一检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检查记录牌,填写检查地点、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人姓名等。瓦斯检查牌的悬挂位置:采掘工作面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20米范围内的回风巷内安全地点,其它地点悬挂在检查位置。

  21、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应在通风

  瓦斯防治中心指定的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如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22、瓦斯检查员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积存、无计划停风时,有权停止受影响区域的工作人员作业,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凡不配合瓦斯检查员处理瓦斯或恢复盲巷供风导致事态恶化者,按严重“三违“以上追究处理。

  23、瓦斯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并汇报矿调度,瓦斯检查员不能处理的问题通风瓦斯防治中心组织处理,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不能处理的问题通知“一通三防”有关领导组织处理。

  24、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矿调度指挥中心和通风调度。

  25、瓦斯检查员对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必须立即汇报“一通三防”有关领导,同时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26、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安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与瓦斯检查员共同处理。

  27、瓦斯班长上岗应认真落实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协助处理问题;班长在班后必须及时汇总情况,并汇报通风瓦斯防治中心。

  28、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审查制:

  1)通风瓦斯防治中心管理人员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图表,发现隐患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或协助瓦斯检查员进行处理。

  2)瓦斯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全部图表并签名,且要与记录手册相对照,注明审查意见并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9、瓦斯班长每日填写“瓦斯循环图表”、“矿井瓦斯日报”等记录报表,经瓦斯队长和通风瓦斯防治中心长审阅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通风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主任、通风副总审阅。

  30、所有纳入瓦斯巡回检查地点的瓦斯数据都必须如实记入瓦斯循环图表和填写瓦斯日报表(瓦斯日报表中瓦斯数据以各检查地点全天最高瓦斯浓度为准。其他检查地点的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可查,在检查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4%时,也必须加实记入瓦斯循环图表和填写瓦斯日报表)。

  31、瓦斯队长和通风瓦斯防治中心长要认真审阅当日瓦斯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作出处理意见。

  32、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风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矿长助理、通风副总必须当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

  33、通风瓦斯防治中心负责将公司及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矿长助理、通风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主任、通风副总的批示通知矿调度及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34、瓦斯检查手册、瓦斯循环图表至少保存一年,瓦斯日报表必须归档永久保存。

  35、瓦斯检查员应认真、严格履行职责,严禁脱岗、虚报、假报、漏检、假检等情况,否则要给予严肃处理。

  36、对于局部积聚的瓦斯,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通风、安监、机电、调度指挥中心等部门审批,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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