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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寨崖底煤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9 09:1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矿井 瓦斯 制度 寨崖 煤业

  1、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上采取措施,避免留盲巷,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必须及时处理。

  2、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恢复正常通风以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送电。

  3、恢复己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4、排除瓦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1)矿井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切断所有向井下供电的电源,撤出所有人员,并在井口设置警戒。

  2)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6%,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

  3)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60%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4)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4%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5)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2%,严禁“一风吹”。

  5、矿井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

  全矿井计划停电前,事先应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制订详细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风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矿长助理、通风副总批准。

  矿井因故障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开启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应事先将防爆盖和人行小门全部打开,采用短路渗新的方法进行瓦斯排放。按照主要通风机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6%(必须保证最远采掘面的风流瓦斯排出以后),逐渐关闭风门、防爆盖。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0.60%以下(含0.60%),且稳定30分钟后,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方可结束。

  6、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内瓦斯

  1)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内瓦斯

  ①临时性停风,经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0.8%,且停风时间在8小时内,由现场瓦斯检查员直接启动风机,恢复巷道正常供风。

  ②经检查证实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0.8≤2.0%(含2.0%)时,由瓦斯队长、通风瓦斯防治中心长、通风副总同时参加并在现场组织排放,安全员、电工进行协助。

  ③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2.0%以上时,必须编制专项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风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矿长助理、通风副总同时参加并在现场组织排放。

  2)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瓦斯排出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全风压通风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2%。在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及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电源(本安型监测设施隔爆除外),并设警戒,进入采区回风道混合均匀后,瓦斯浓度要降到0.8%以下。

  3)在矿井主要进风巷开口或在采面进风顺槽开口,其排放瓦斯风流必须串入新鲜风流时,排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全负压风流,以瓦斯浓度不超过0.4%进行控制。

  4)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逐级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面的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按照有关规定送电,依此类推,排出瓦斯流经区域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排放临时停工区(巷道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局部通风机消音器前扒开风筒或控制三通进风量的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放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方法控制瓦斯浓度。

  6)排放已密闭区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控制风量、瓦斯浓度。

  7)当巷道排出瓦斯浓度稳定在0.8%、二氧化碳浓度稳定在1.5%以下时,现场排放人员应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巷道的瓦斯、通风情况。只有在整个巷道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存且稳定30分钟后,排放工作方能结束。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8)排放停风时间较长的巷道或密闭巷道,联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器。

  7、全风压排放瓦斯

  1)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渗新的方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风流与渗新风流汇合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

  2)利用全风压排放联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或利用全风压排放系统复杂、系统角联的巷道瓦斯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矿长助理、通风副总组织进行。

  8、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1)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采取控制供风量和排放量的措施,严禁“一风吹”。

  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安设位置。

  3)明确停电撤人、设岗地点的范围和避灾路线。

  4)明确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

  5)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组织通风、安检、技术、机电、调度等部门共同审批,并按规定备案。

  9、其他注意事项:

  1)有计划排放瓦斯前,通风部门要在调度指挥中心上通知有关科室、队组和分管井下业务工作的矿领导。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安检、调度和通风等部门和人员汇报。

  2)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巷道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3)开启封闭巷道的通风设施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在措施中明确。

  4)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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