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指定时间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到内容齐全、字迹工整、清晰。
2、交接班内容:各采掘面、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机电硐室等地点的瓦斯变化和各种气体变化情况,通风设施使用维护、运行情况,局部通风机运转和风筒使用情况,下班注意问题等。
3、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检查员手指口述进行,必须做到口对口,电话双向汇报,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的要求,杜绝迟到早退造成空班漏检现象发生。
4、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必须双方在循环图表、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牌上签字生效,否则按空班漏检论处。
5、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情况交接清楚,并由交班人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同意后接班并签字,交班人将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测仪器升井后及时交回队部。
6、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间:
早班:7:30---8:00;
中班:15:30---16:00;
零班:23:30---00:00;
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严禁晚下井、早出井。
7、瓦斯检查员如发现井下瓦斯、温度等变化异常以及风筒、通风设施等被破坏时,要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通风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记入交接班记录。
8、交接班记录必须详细填写,严禁弄虚作假。
9、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要求交待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并向“一通三防”领导汇报请示。
10、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