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队组所划分区域的巷道必须严格遵守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2、各队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积尘。
3、矿井每年必须对主进回风巷、井底车场进行一次刷白,要求施工质量合格,否则追究责任。
4、通风队防尘组每3天对所辖巷道冲洗一次,经常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
5、掘进队距工作面20米范围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天冲扫一次。
6、综采队组上、下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每班冲扫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天冲洗清扫各一次。
7、各硐室由机电队每班清扫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
8、由运输队、皮带队每天循环清扫冲洗一次所辖区域内的巷道,不得有积尘、矿矸,保持巷道清洁干净。
9、以上各巷道冲洗必须保证无积尘超标,即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不超过5m的煤尘堆积。
10、巷道冲洗标准
每次冲洗巷道,对巷帮、巷顶都必须进行冲洗。巷道内各类不易或不能进行冲洗的管线、电器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用棉纱或扫帚进行清扫。不得出现积尘超标现象。
11、巷道冲洗的要求
1)各队组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综合防尘工作,并把巷道冲洗责任到人;
2)各队组必须建立相应的冲洗巷道记录,每月25日前报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备案;
3)如果巷道冲洗周期内巷道积尘大应及时进行冲洗;
4)通风瓦斯防治中心采取不定期的检查方法,并将结果纳入“一通三防”月度绩效考核。
12、负责冲洗主系统巷道的队组必须将冲洗情况报通风瓦斯防治中心,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备案。其他队组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安全科现场检查冲洗情况,发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