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指令、政策等。2、矿井必须建立测尘制度,按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测定。
3、每月至少进行二次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每次测尘结果都应做好记录,并将结果及时填报有关领导。
4、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检测一次。
5、粉尘测点的选择和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
6、测尘组每月根据生产情况制定出当月测尘计划,并总结上月测尘工作。测尘组必须按照计划定期对所有产尘地点进行粉尘测定。
7、测全尘的同时,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
8、采样前后的滤膜,化验员必须按规定干燥、称重,并详细记录,做到读数准确、精度符合要求。
9、要及时填写粉尘报表,报通风瓦斯防治中心科长、通风副总、通风矿长(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矿总工程师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