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按其价值50%予以处理。
3)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消防器材由安全科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安全科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5)各消防器材一律由安全科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
6)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安全科统一管理。
1)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3)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试验一次。
4)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5)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1)各类物资仓库、重要机房属矿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未经安全科批准,禁止在库外照相、绘图,库房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机房、库房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全科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重要机房、库房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重要机房、库房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6)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清除。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7)因生产需要的爆炸器材必须按公安消防部门规定设炸药库存放,炸药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8)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9)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10)井下应当保障安全出口畅通,按照《矿井灾害计划及处理计划》,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防火检查,安全科和保卫科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好)。
4)消防安全重点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矿井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员培训时对每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