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火工品管理,保障各环节切实履行责任,按章办事,杜绝火工品流失,避免爆炸物品丢失造成的安全事故,特制定爆炸材料领退制度:
1、炸药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按公司月份作业计划下达炸药、雷管消耗计划,按计划指标供应。对暂时停产的队组和工作面必须及时停发爆炸物品。
2、各队组必须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定,(领、耗、退)必须做到三对口,做到台账日清月结,账目清楚,严禁领而不用,剩而不退。
3、各队组放炮人必须保证班次固定,井下炸药库要建立领返台账,当班未消耗的爆炸物品退库时,经炸药库保管人员确认是该放炮员支领的爆炸物品时,放在本放炮人员箱中,双方要进行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
4、严格执行“四不发”制度。即:
1)放炮员日志填写不清,无班组长签字不发;
2)上班剩炸药、雷管未返库和支出消耗退库数量不符不发;
3)放炮箱无锁不发;
4)不带放炮员合格证不发。
5、放炮员当班支领的爆炸物品,当班的消耗情况,必须由当班副队长、带班长、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共同负责进行签字,严禁代签。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放炮员,保管员有权停止发放爆炸物品并同时向调度汇报。当未消耗的爆炸物品必须及时退回炸药库,严禁私存、私藏、转借,如有流失,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