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员定位系统,同时,按规定配备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3、人员定位系统所涉及的各种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正,定期检修。
4、井下要按规定设置分站和识别器,并能如实向中心站终端传输真实信息。
5、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全天24小时进行监视。
6、人员定位系统要按规定建立各种管理台帐,以及各种记录。
7、对出现的各种故障必须在8小时之内处理完毕,如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
8、地面中心站设值班技术员,值班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日报上,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矿长(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主任)、通风副总、通风瓦斯防治中心科长、监控队长审阅。
9、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矿长(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主任)、通风副总、通风瓦斯防治中心科长和监控队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人员动态变化,随时掌握控制井下人员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