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新安装的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000Pa,安装管路的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
2、瓦斯抽放管路应敷设在专用回风巷和专用排瓦斯巷内,其经过的路线严禁行车、供电。在倾斜巷道中,管路应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的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m—20m。
3、瓦斯管路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外部涂红色以示区别。
4、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连接处应装设瓦斯计量装置;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m—300m,最大不超过500m﹚应设置除渣装置和测压装置;在抽放管路的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5、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结果填写在观测点的牌板上,每次观测都要按时填抽放日报,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矿长(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矿长助理、通风副总、通风瓦斯防治中心科长审查签字。
6、每班要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主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抽放队长,每月要对全瓦斯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凡因巷道积水进入抽放管路,造成一个或几个工作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从工作面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起,必须停止该工作面生产,直至巷道
积水排完,抽放系统恢复正常为止。
8、抽放工作面必须设置钻孔观测记录牌。牌板上应标明观测地点、孔号、负压、瓦斯浓度、流量、观测时间及观测人姓名,并保证“牌板”、“记录”和“报表”三对口。
9、抽放矿井应填报以下几种记录、报表及台账:
9.1、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9.2、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9.3、泵房值班记录
9.4、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
9.5、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9.6、抽放设备管理台账
9.7、抽放工程管理台账
9.8、瓦斯抽放台账,其内容包括:矿井瓦斯抽放量、各个工作面抽放量、各钻孔抽放量。
10、进入工作面专用瓦斯巷用的绝缘软管或其他联接抽放系统的软管。其断面不得不小于联接管路断面的80%。
11、拆除瓦斯抽放管前,在法兰盘两边用导线接通后,再拆开法兰盘,以防管路上有静电火花引燃管内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