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标准:
1.1、所有瓦斯抽放钻孔必须全部经过验收,不得漏验。
1.2、要求钻孔位置误差不大于±5米,钻孔要打到设计层位。
1.3、施工过程中出现断杆、喷孔、吸钻及未达设计深度的钻孔(遇岩、遇水)等异常情况时,要有详细记录,并向调度汇报。经抽放队长同意后方能退杆,否则,不予验收进尺。
1.4、钻孔施工过程中,如遇地质变化(如遇岩石、遇水等)使抽放钻孔达不到设计深度时,按照实际抽放钻孔施工深度验收,并在验收单上注明,但必须在平行于该抽放钻孔0.5米处重新施工抽放钻孔。
1.5、钻孔施工过程中,不因地质条件等客观因素影响,所施工的钻孔深度未达到设计深度2/3的,视为无效钻孔,必须在平行于该钻孔0.5米重新施工抽放钻孔。
1.6、钻孔施工到位后,钻探班组长必须及时通知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专职验孔员,待验孔员到达施工现场时方可进行退杆;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专职验孔员不在现场钻探组人员私自退杆的,该钻孔进尺视为无效进尺,不予验收。
2、管理要求:
2.1、钻孔必须严格按照钻孔设计参数施工,每台钻机要有专门工程记录本,并详细记录钻孔施工情况。
2.2、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专职验孔员验收记录必须要详细、清晰地记录钻孔有关参数(孔径、开孔位置、倾角、孔深),其中包括地点、钻机号、孔号、钻杆数、设计进尺、实际进尺、班组长、验收人、亏进尺原因等。
2.3、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专职验孔员要保证被验钻孔参数的准确性,不得瞒报、虚报、更不能和他人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调离该工作岗位。
2.4、钻孔进尺验收以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专职验孔员、跟班队长、钻探组班长等3人签字后为准,缺少一人签字,该钻孔不予验收统计。对抽查的钻孔如发现钻孔与实际不符,该台钻机钻孔从最近一次抽查后到本次抽查所施工的进尺,全部按被抽查结果进尺计算。
2.5、每班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专职验孔员必须同钻探组人员同上同下,并在工作地点现场交接班,并把本班未处理的问题交接清,做到准确无误。
2.6、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专职验孔员每班必须向执行“三汇报”制度,即到岗汇报、班中汇报、离岗汇报。
2.7、打钻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后,根据设计要求必须认真对钻孔定位,包括倾角、方位、钻孔间距等。对现场施工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反馈到通风瓦斯防治中心,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汇报矿总工程师,征得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矿长助理、通风副总(通风瓦斯防治中心长)同意后方可修改钻孔参数施工。
2.8、每个钻孔施工前必须实行挂牌管理且施工完毕后及时连接抽放。
2.9、钻孔施工期间,出现断杆、掉杆时必须详细登记清楚孔号及断杆长度,并做好挂牌管理标志。
2.10、所施工钻孔严格按要求进行封孔、连接、及煤粉清理。封孔长度不得小于8米。并做到一孔一抽,不预抽的钻孔要进行临时封堵。
2.11、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每月要根据钻孔验收记录表、钻孔施工班报、调度记录台帐及抽查情况认真核对后,进行统计汇总钻孔施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