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审批以后方可贯彻作业人员使用。
2、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贯彻必须有记录,建立档案。
3、安全技术措施经过会审并由审核人签字加注意见,不完善的必须补充或修改重写。
4、安全技术措施使用必须有人监督,同时定期收集使用情况,以便及时修改或补充。
5、签字人应监督、调查了解使用情况,以便核实掌握所签发的安全技术资料发生的效应、效率。
6、重大的技术革新、系统变更或新技术的应用,必须有设计、审核、会议讨论、专家意见等记录并建立档案。
7、安全技术措施的修改必须经总工程师会审、通风矿长审批后方可执行,没有经过审核、签字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