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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与生产单位业务工作联系制度(寨崖底煤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9 10:43 来源:煤矿安全网 单位 业务 工作 制度 寨崖 煤业

  一、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二、设计部门需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签字,并提交委托书。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一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半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15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设计前15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头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检校。

  2、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到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校检。

3、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资料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4、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5、采掘进度验收,应由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并以测量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四、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1、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部门按规定进行测量,并以地测部门的数字为准。

  2、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测量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3、对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按技术设计要求在现场标出,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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