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矿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安全工作实效,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建立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的组成:
由防治水主任(地测副总)组织,矿长与总工主持,各副矿长、副总、科长、生产队组正、副队长、技术员,瓦斯队、安装队、地测防治水中心等人员参加。
二、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2、认真听取、掌握各职能部门和安全部门关于“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隐患,讨论制定解决处理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定时间落实整改。
3、研究落实地测防治水及安全资金的投入,不断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
4、对发生各类重大及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落实对事故责任者及严重“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5、检查安全办公会议确定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较好的要肯定成绩,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三、会议内容及程序
1、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或总工主持,地测副总组织;
2、汇报总结上月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分析总结上月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月份地测防治水安全效果验证;
3、落实解决月份地测防治水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及隐患;
4、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
5、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对下月安全生产地测防治水进行风险辨识,预测存在问题及管控措施,确定安全工作重点。
6、总结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讨论、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定安全工作重点,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会议制度
1、每月5日晚19时00分准时召开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例会,实行参会人员签到制度。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是各职能部门正职及队组技术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方可让副职替代开会。凡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迟到罚款50元,早退罚款100元,旷会罚款300元。
3、凡是在会上研究安排落实的工作及其它事项,有异议和困难,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或不能处理的,可以提出,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部门必须如实汇报职能范围内需要矿平衡解决的地测防治水安全问题和隐患。
5、会议必须回顾上次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人员逐级追究责任。
6、会议上必须研究分析近阶段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部署和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对会议内容认真记录,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
8、特殊情况需要召开安全紧急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9、开会期间,与会人员手机调为震动模式,若无特殊情况,与会人员不得接打电话,否则一次罚款20元。
10、会议内容记入《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本》形成纪要,并按规定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