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测防治水必备的台帐、成果卡片、综合性图件、日常用图及有关针对性图件、涌排水量报表及曲线图、探煤厚、探煤岩柱厚度等措施及成果资料,需经地测副总审核。
2、地质交换图经科长、副总审核、矿总工签字后上报。
3、采掘交换图由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执行。
4、水文地质年、月预报,经科长、副总审核,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下发相关部门。
5、储量报表,经科长审核核对,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上报。
6、水文地质资料向协作单位提供,需经科长核对,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供。
7、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设计、计划,井田瓦斯资料,预测预报,技术报告,需经防治水中心主任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8、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包括开拓)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及其他地质水文资料,经科长核对,地测副总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上报。
9、矿井地质报告,经科长核对,地测副总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上报。
10、生产矿井补勘计划、设计,经科长核对,地测副总审查、矿总工程师查阅后上报。
11、井下探放水、探断层的设计、措施,经科长、副总核对,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钻探部门执行。
12、建立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地面控制网时,需编制设计方案,由科长、副总审查。
13、凡大型贯通测量(3000m以上)及重要贯通测量都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总结,由地测副科长校对,科长、副总审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14、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和技术措施,由科长审查。
15、巷道贯通在达到安全规程和测量规程的相对距离时,由测量组长提交贯通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16、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时,除及时延长导线外,地测科长还必须以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审批。
17、对井下施工设计图,应由测量部门进行闭合验算,并经科长审核无误后方可给线。
18、月份提交或交换图必须有填图人、科长、副总、总工等审校签字。
19、地质测量成果资料及图纸向外单位提供时(包括小煤矿提供的资料图纸),必须有索取单位的正式介绍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
20、地面建筑物、铁路、水体及主要井巷煤柱的留设与开采,必须编制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以矿正式文件报公司。